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实验室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危险源管控等工作开展,进一步降低实验室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隶属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中试性质和工业化放大性质的试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如涉及相关场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三条 实验室危险源是指实验室内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上述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危险源辨识指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风险评价指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事件带来的影响或损失进行评价,即对现有管控措施的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全校实验室开展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实验设备处牵头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统筹开展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异化管理,安全管理处、教务处、科研处、后勤保障监管处等职能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第六条 二级单位作为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分级分类及安全管理要求,审核确认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提交实验设备处备案。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 全部实验室应按照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判定本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并报本实验室所属二级单位审核确认。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分级分类原则
第八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是根据实验室房间危险源特性和可能引发危险的严重程度进行安全风险评价,并配套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 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本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I、II、III、IV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的实验室。等级划分参考《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附件1)和《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附件2)。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依据等级最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根据学校教学与科研的特点,学校实验室划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其他类等类别。类别划分参考《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分类参照表》(附件3)。
第十一条 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和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应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并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实验室的用途如研究内容、危险源类型与数量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实验室应立即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如需变更应立即报告所属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应及时修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同时报实验设备处备案。实验设备处应及时更新本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定期对实验室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
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实验室时,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应与项目同步完成。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实验室分级分类结果,针对不同等级实验室,制定并落实不同等级的管理要求,并按照“突出重点、全面覆盖”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监管,及时保障实验室安全建设与投入。分级管理要求按《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附件4)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学校发展,将具有安全等级为I级/红色级的实验室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实验设备处、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学校、二级单位和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分级开展相应的安全检查工作。在重大隐患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在实验室中进行实验活动。
第十七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教学人员等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
第十八条 在实验室开展的科研项目、学生课题,或其他实验活动应进行相应等级的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活动,二级单位需要进行审查、备案,学校不定期抽查。I级/红色级、II级/橙色级实验室应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应急管控措施,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实验室需要配备适用于其安全风险级别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人员。高风险点位安装监控和必要的监测报警装置。实验室需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设备设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二级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有效地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的,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本办法条款如遇上级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项,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三联院字〔2016〕74号)即行废止。
附件:1.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表
2.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3.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分类参照表
4.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