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实际,特修订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件、事故。
第三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时,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优先进行人员抢救,同时注意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机,快速应对。对学校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应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分工负责,相互协作。
(四)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日常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预警、风险防范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学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实验设备处,负责具体应急工作。
第五条 一旦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学校立即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及职责如下:
工作组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
工作组副组长:实验设备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处主要负责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事故协调责任部门:实验设备处、综合办公室;
应急处置安全保卫责任部门:安全管理处、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医疗救护责任部门:校医院、事故单位;
应急处置技术保障责任部门:实验设备处、教务处;
应急处置物资、水电、交通、通信、网络保障责任部门:后勤保障监管处、网络中心,事故单位;
应急信息公开责任部门:综合办公室、学生处、校团委、网络中心、事故单位。
第三章 预警及信息报告
第六条学校和二级单位应做好实验室安全的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
(一)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各项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实战能力。
(三)各单位应定期评估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不断修订完善。
第七条信息报告
(一)报告程序。事故现场人员(包含但不限于现场授课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负责人等)应开展自救和现场应急处置,同时立即报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处和实验设备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摸清事故情况,判定是否启动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在积极组织现场救援的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处和实验设备处。
实验设备处立即报告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等。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事故,根据事故情况需要判定是否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按有关规定向上级和属地主管部门报告。
(二)报告内容。实验室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告相关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起因、影响(含人员伤亡情况);
2.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情况;
3.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救援和处理的事宜;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单位。
(三)应急联系电话
综合办公室:0551-63830766(工作日)、0551-63857678(总值班室)
安全管理处:0551-63830770
实验设备处:0551-63830939
校医院:0551-63830776
火警:119
急救电话:120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情况,事故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将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个等级并采取响应行动。
(一)三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比较简单,仅在较小范围内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或威胁,未造成人员损伤,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生态环境局部受到影响,凭借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就可以处置。
响应行动:事故单位启动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将救援情况向学校安全管理处、实验设备处汇报。
(二)二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较为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破坏,需要整合学校各方面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
响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事故单位全力配合;学校及时向上级和属地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和救援情况。
(三)一级响应
响应标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态复杂,对学校的安全稳定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重伤、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破坏生态环境可能波及校外,需要校外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助才能应对。
响应行动:启动校级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同时向上级和属地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指示,并与相关部门和应急机构联系,寻求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和资源支持。
第九条一般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在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做出应急反应。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一)触电
1.首先切断电源或拔下电源插头,若无法及时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将电线挑开。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东西挑电线。
2.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就地仰面躺平,禁止摇动伤员头部。
3.检查触电者呼吸和心跳情况,若呼吸停止或心脏停跳时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心脏按压,并及时向校医院求助或120报警。
(二)病原微生物
1.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立即就医。
3.若病原微生物泼溅在衣物、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三)特种设备
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现场处置人员必须佩戴头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措施。若有人员受伤,将伤员抬至通风处进行现场救护,受伤严重的应立即送医院。
2.钢瓶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若可燃气体引起火灾,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实行现场救护。
3.气体钢瓶中有毒气体泄漏时,现场处置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等专业设备进入现场处理事故和救援。
4.使用氯气气瓶的单位,应建立碱池,配备防毒面具等符合国家有关要求的防护措施。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体钢瓶爆炸时,所有人员须立即撤离现场,撤离至安全地带后立即报告安全管理处和实验设备处,等待专业救援。
(四)仪器设备故障
1.若仪器使用中发生设备电路事故,需立即停止实验,切断电源,并向仪器管理人员和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如发生火情,应用灭火毯、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不得用水扑灭,同时启动事故信息报告流程。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同时做好故障记录并告知其他人员。
(五)实验室火灾
按照学校印发的消防应急预案执行。
第五章 善后处置
第十条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事故性质及严重等级,实验设备处及相关单位应配合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保护现场,协助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政府相关单位调查事故原因。
第十一条事件处理结束后,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协调、组织人员迅速清理事故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学校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责任追究及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第十三条根据调查结果,对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安全事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进行严格整改。加强日常宣传教育,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积极配合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二级单位和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相关预案做好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相关保障工作,确保落实到位,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畅通,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
牵头单位:安全管理处、实验设备处
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教务处、后勤保障监管处、校团委、网络中心,二级单位
(二)应急队伍保障
根据二级单位可能发生的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牵头单位:实验设备处
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监管处,二级单位
(三)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二级单位危险源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配足配齐应急装备、设施;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及事故发生时应急物资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
牵头单位:后勤保障监管处
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处、后勤保障监管处、实验设备处,二级单位
(四)经费保障
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现行的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
牵头单位:财务处
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处、实验设备处、后勤保障监管处、审计处,二级单位
(五)交通运输保障
保证应急情况下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
牵头单位:后勤保障监管处、安全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设备处,二级单位
(六)治安保障
加强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牵头单位:安全管理处
责任单位:实验设备处、后勤保障监管处,二级单位
(七)技术保障
实验设备处负责牵头成立校级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电力、化学、生物、机电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处置、救援救治、洗消防护、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评估意见。
牵头单位:实验设备处
责任单位:安全管理处、教务处,二级单位
(八)医疗保障
后勤保障监管处负责组建学校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牵头单位:后勤保障监管处(校医院)
责任单位:实验设备处,二级单位
(九)后勤保障
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区域用电、用水的基本需求。
牵头单位:后勤保障监管处
责任单位:实验设备处,二级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预案条款如遇上级文件规定或政策变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未尽事项,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实验设备处负责本预案的管理、演练与评审改进。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演练与评审改进。
第十八条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三联院字〔2016〕74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