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联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试行)

2014-11-01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5587

       为加强全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维护、维修教学仪器设备是实验教学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人和保管人必须对所管仪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检查、校验,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技术等级和完好可用的技术状态。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重视教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要督促教学仪器设备使用人和管理人经常检查教学仪器设备,建立相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三、教学仪器设备要“以防为主”,设备使用人和管理人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把故障排除在使用之前,提高使用效益,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四、仪器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进行登记,写明故障位置、故障现象和产生的原因,为维修提供准确信息,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对于新购置、在质保期内的设备,使用单位应做到定期与设备厂家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厂家的技术力量和质保条款,及时检查、及时维修。

    六、对于发生故障,维修过程产生费用的情况按下列程序办理,分为两类情况:

    1.自行维修类。对一些低价值的零星小维修和简单易损件的维修及更换,可由各教学部门自行维修,自行维修时更换元器件或零配件所需单次费用不超过500元的,由教学部门自行购置所需元器件或零配件,凭发票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手续。自行维修累计费用每年不得超过5000元。

    2. 需要报修类。工作流程如下:

    (1)申请维修的单位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页上下载并填写《安徽三联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

    (2)仪器设备所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

    (3)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核签字。

    (4) 院领导审批。

    (5) 教学部门或釆购中心组织实施维修。

    如单次维修经费不超过5000元,可以由教学部门自行联系设备厂家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索取发票交釆购中心,由釆购中心负责账务往来。

    如单次维修经费超过5000元,则由釆购中心负责联系设备厂家维修。

   (6)使用部门验收后,填写维修记录,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7)釆购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七、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后,设备管理人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同时向承修方交涉重修等事宜。

    八、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后,应有一段时间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出现同类故障,由原维修单位提供免费维修。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安徽三联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