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联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024-04-15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14248

为了促进学校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范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各学院(学部)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第二条 全校各类教学实验室的新建、改建、扩建,不论经费来源渠道,都应当立项,实施项目化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立项,要根据人才培养的需要、教学科研的客观需要和发展要求,综合考虑学校的财力与人力、实验室基础条件及配套设施等情况。优先安排各学科专业课实验项目和全校性的基础实验项目,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

第二章 立项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申报,应与产业紧密对接且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实验室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各学院(学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认真进行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五条 各学院(学部)须成立不少于3人的实验室建设评审专家小组,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明确实验室建设目标。

第六条符合立项申请条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安徽三联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确保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签署配套条件保障支持等意见后,以学院(学部)为单位向实验设备处提出立项申请。

第六条实验设备处负责对申请立项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查、论证,经学校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第七条 对已有教学设备的补充与更新按以下规定进行:

1.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所规定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套数不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除外)”标准的,以及确实不能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可根据当年经费情况按项目优先配套。

2.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因学生人数较多,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规定的“基础课11组,技术基础课21组。如实验不能1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标准的,在经费可能的情况下逐年增加套数,满足分组实验的需要。

3.因设备陈旧老化,无法维修,需淘汰报废,而实验教学又必需的设备,优先安排设备更新。

4.因科技进步,同类设备已升级或更新换代,但实验室尚能使用的设备,或者现有设备已不能满足某些数据的处理,但还能完成实验的,可根据经费情况,逐年更新换代。

第三章 项目的中期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一经立项,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项目负责人全面管理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等,确保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第九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设备处和学院(学部)实验室建设评审专家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度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并解决。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学院(学部)向实验设备处申请验收工作,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项目进行正式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所要求的设备是否已经到位,建设改造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等。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完成一年后,结合学校实验室效益考核办法,将开展项目的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考察项目用于实验教学的效果,是否达到项目建设的要求等。

第十二条 结合各学院(学部)实际情况,对于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时间闲置的项目,将对其设备进行调剂或调拨,并对项目所属学院(学部)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对因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院(学部)或个人,将按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的耗材及低值器材物品申购事宜,另按有关规定执行,多媒体教室等各特殊功能教室的建设不在本办法要求之内。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原《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三联院字〔2014132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