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三联学院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5-10-22来源:安徽三联学院   点击:82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实验室意外安全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的领导工作,由学校相关领导承担。各二级学院(中心)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的领导工作。

第三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实验室应根据本预案的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编写出更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第二章 应急工作的组织及有关准备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成立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确定具体的参加人员及人员的具体分工,明确总负责人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各部门应将具体人员名单及其分工情况提交到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学校保卫处及教务科研处。

第五条 应急工作的有关人员应掌握学校相关领导、校保卫课和教务科研处的值班电话及有关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同时将各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报到上述机构,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上报和保持通讯联 系。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配备完善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设施及个体防护装备,保证各有关人员能熟练掌握使用。

第七条 实验室应急处理原则:
(1)首先保护实验室人员人身和生命安全,其次保护或保全学术资料,在保障上述两者的前提下保护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
(2)一旦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紧急撤离人员,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发现人应及时将事件报告实验室责任人或应急小组由应急小组启动后续应急处置预案。
(3)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查明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消除隐患。
第八条 实验室及实验楼通道应配备有应急灯及安全疏散标志,以便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疏散人员。电源总开关应有明显的标志,并确保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能了解具体安装地点,以便发生有关事故时能 及时切断电源。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应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种类,并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种类编写出具体的处置方案,保证有关人员能熟练掌握。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中心)应在实验室及相关地方的明显位置上悬挂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及处置方法,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实验者都能清楚了解,以便实验室有关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各负其责,及时、有序、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置。

第三章 突发事件应急的实施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立即进入紧急响应规程。各有关人员应根据各自的分工,并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在第一时间内分别向有关部门报告或报警,同时组织紧急救援工作。如果事态严重,有必 要疏散现场人员的,应及时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地点;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事态稳定后,应及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实验室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灭火毯、沙箱、消防栓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并熟悉其操作规范,清楚安全通道所在位置。
(2)在发生火灾时,如果火势较小,立即使用灭火器、灭火毯、沙子等灭火;如果火势较大,实验人员已无法控制,应立即向119和学校保卫处报告,通知所有人员沿消防通道紧急疏散,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散。同时,立即向实验室责任人及应急小组报告,有人员受伤时,立即向医疗部门报告,请求支援。人员撤离到预定地点后,实验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学生干部立即组织清点人数,对未到人员尽快确认所在的位置。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1)金属外壳的仪器设备要有充分的接地保护,如仪器设备漏电导致人员触电,首先切断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拉触电者,也不能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电线。触电者出现休克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通知医院治疗。
(2)仪器使用中的容器破碎及污染物质溢出,立刻戴上防护手套,按照仪器的标准作业程序关机,清理污染物及破碎玻璃,再对仪器进行消毒清洗, 同时告知其他人员注意。

第十四条 对于用电安全事故,应迅速切断电源,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如伤员因触电而发生窒息,专业抢救人员又尚未到达时,应及时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复苏后及时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第四章 事故现场的恢复

第十五条 对于需要保护现场的安全事故现场,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事故现场由学校保卫处负责保护,发生事故的部门应予配合,直至解除保护状态。事故现场保护状态的解除,由学校应急小组决定。
第十六条 处于保护状态的事故现场,停止使用,与调查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有关人员要进入事故现场,须经学校保卫处许可。

第十七条 对于轻微的安全事故,无需报送公安机关侦查的,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调查,并向合肥市相关部门报告;对于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由学校保卫处负责向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 对于安全事故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校相关部门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发言人。发言人应向有关部门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防止发言失实。

第十九条 对于安全事故恢复到正常状态及事故现场恢复使用,由校保科处决定。对事故调查的结论,由学校保卫处负责组织材料向学校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应急响应的终止

第二十条 在突发安全事故得到彻底控制,经应急小组确定,终止应急状态。

第六章 善后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事故应急响应终止后,相关人员必须做好事故过程、损失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整理、统计、记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事故现场调查完毕,即可对现场进行善后处理并恢复其正常状态。

第二十三条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以后的防范工作。

第七章 应急事故的应急保障

第二十四条 通信保障。当应急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同时上报相关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作好记录,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无阻。实验室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的手机应保证24小时开通。

第二十五条 技术保障。聘请相关专业的专家,加强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加强实验室安全监测与预警方面的业务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突发安全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二十六条 预案管理。应急预案要进行评审,并根据重大事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完善修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预案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预案制度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