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管理,规范低值易耗品的申购、领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浪费,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品指教学、科研、生产试验使用且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一切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和易耗品。
第三条 各实验室(中心)可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填报学校统一的《物品采购申请单》,所需物品的规格、型号要填写清楚,数量要准确,并注明用途。《物品采购申请单》须经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物品必须及时组织验收,填写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如发现质量不合格、价格出入大或数量短缺等问题,应及时报告,由经办人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五条 各实验室(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低值易耗品管理责任制,对低值易耗品的保管、领用、回收等都要由专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账目记载及时、定期核对检查、保持账物相符。
第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校内调拨、对外调拨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按程序审批,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第七条 各实验室(中心)应该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管好、用好各种物品,反对铺张浪费及公物私用。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